中华民族向来重视丧葬礼仪和生命关怀,具有慎终追远的悠久传统,但近年来的殡葬改革乱象丛生,比如前几年河南周口平坟事件,2018年四月份江西上饶集中销毁五千口棺材事件,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现行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存在诸多误区直接有关,亟待加以讨论澄清。
殡葬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短短20天,国务院法制办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超过1000件、建议1万余条。许多人认为这一修改草案只是“隔靴搔痒”。草案因保留了原条例“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 葬”的规定,受到广泛质疑,并争议至今。
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已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2006年至2009年,其一直被列入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为何“难产”?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郜风涛以书面形式在全国殡葬改革论坛研讨会上表示:“有关方面对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都存在较大争议,修订条例的 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了新时代,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我国的殡葬制度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同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同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不能完全适应,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新时代我国的殡葬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敢于直面和破解殡葬改革难题,以尊重群众意愿和文化情感、调动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为根基,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使新时代我国的殡葬制度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期待,更加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
一、新时代殡葬制度改革首先要厘清的基本问题
(一)如何看待人类遗体的问题
人类的遗体究竟有没有价值?人类的遗体究竟是资源还是垃圾?这是新时代我国殡葬制度改革首先要厘清的基本问题。可以说,如何看待遗体决定了我们处置遗体的方式。
1、从遗体本身所承栽的文化价值和伦理价值来说,遗体承栽着逝者亲属们的文化情感。正如北京大学吴飞教授所说,传统的丧葬模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存在,说明人们有这样的需求,它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丧礼里面寄寓着慎终追远这样的观念,人们通过这样的仪式来哀悼纪念亲人,这是对孝敬之情很重要的一种表达方式。民政部门没有想到丧葬是一种慎终追远的文化,对于中国人的传统心态来说非常重要,反而是把丧葬当成了人体垃圾处理。殡葬机构就是一个人体垃圾站,它的目的不是维护爱敬之情,不是慎终追远,而是怎么尽快把死人处理掉。吴飞教授进一步指出:“现代中国人和传统中国礼乐文明的唯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联系就在丧礼上面。如果传统丧礼彻底消失了,中国传统文化也就很难有希望了。”
2、遗体对土壤具有滋养作用。埋藏于土壤深处的逝者遗体滋养了土壤中的微生物,而受到滋养的微生物则会继续滋养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遗体也属于自然界和生物链的一部分,让人类遗体以自然的方式回归土地,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3、从医学角度来说,遗体是宝贵的资源,遗体器官可以拯救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遗体本身也可用于医学研究。在今天遗体器官严重短缺的大背景下,遗体价值显得更加珍贵。从2015年开始,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成为 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据悉,我国肾病患病率达13%,每150例肾衰患者中,只有1例等得到肾移植,其余的多在无奈等待中耗尽生命。不仅肾源缺乏,肝、肺、脾、心、肠、眼角膜等,也都极度匮乏。一边是大量患者因等不到可移植的器官而死亡,另一边是大量可用的器官化为灰烬,遗体资源远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所以,笔者认为,人类遗体不是垃圾,而是宝贵的资源,善待遗体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二)是否还要继续推行强制火化
2010年4月4日,山东省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栏目,举办了“是否取消强制火葬”70分钟辩论会,赞同取消强制火葬的全国电视观众占87.9%。正如前文所述,有关方面对是否应该继续强制火化存在较大争议。事实上,毛主席也不赞成强制火化,毛主席在他带头签字的《实行火葬倡议书》上写道:“我们认为安葬死者的办法应当尊重人们的意愿,在人们中进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是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中国的绝大多数人都有土葬的习惯,在人们还愿意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这份倡议书开启了以火葬为主题的殡葬制度改革,但是今天随处可见的强制火化,毛主席是坚决反对的。
邓小平同志曾经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殡葬活动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千千万万家庭自己来完成,这就决定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计民生的殡葬政策,只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才能把握住殡葬规律,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殡葬领域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进而实现国家殡葬制度改革的初衷。
火葬本身没有问题,但强制推行火化则是事实上剥夺了公民的遗体处置方式选择权。“强行火化遗体”缺少了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情味和人文关怀,强制把逝者遗体火化,逝者亲属短时间内要经受“人一尸体一骨灰”的剧烈冲击,因而很难得到群众的情感认同和文化认同。正如吴飞教授所说:“现在的殡葬制度是把过世的人当成垃圾来处理。”对遗体一烧了之,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伤害群众情感,造成千群关系的对立。
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来讲,强制火化、一烧了之的遗体处理方式也并非长久之计。无论火化机如何先进,火化都要耗费大量的燃油,污染大气,加重雾霾是不争的事实。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种物质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种物质的总和。如果按平均每具尸体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等共5公斤计算,需用柴油15公斤,燃烧反应后将生成3公斤骨灰和77公斤有害气体,同时需要消耗电25度,向大气排放黑烟40分钟。火葬需要760度到1150度的高温,焚烧过程中释放出包括二噁英、呋喃、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水银蒸汽、氣化氢、氣化氢等有害气体。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今天,垃圾都要循环利用,都要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人类遗体作为宝贵的资源无疑更应该得到珍惜和善待。
在殡葬实践中,推行火化的初衷并没能很好地实现。正如吴飞教授所说:“推行火化变成了官民双方的拉锯战和捉迷藏,而最初推行火化的两个目的——打击迷信和节省土地,已经被彻底丢弃了。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情况是,人们在接受了火化之后,照样举行盛大的传统丧礼,而且最后还在隆重的出殡仪式之后,将装着骨灰的棺材葬进自家的祖坟之中,堆起一个大大的坟头。火化,只不过成为整个丧礼仪式中的一个环节而已。火化的改革除了增加官民冲突、导致恶性事件之外,可以说效果极为有限。”而且,强制实行火化,使遗体本身滋养土地的作用完全丧失,使得人类遗体无法以自然的方式回归大地,是对生物链和生态平衡的潜在破坏。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置问题成为一个更加棘手的难题。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骨灰廊等常年永存,并且越建越多,不断蚕食着人类的生存空间,“青山白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适时废除强制火化政策,变强制火化为倡导火化,像计划生育政策创新一样,与时俱进地推进殡葬政策创新,使殡葬制度更加符合群众意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更加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新时代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方向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遗体是宝贵的资源,而且遗体承载着逝者亲属的情感,因此,我们要切实树立善待遗体意识和遗体资源化意识,从尊重群众情感和意愿人手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殡葬新格局。
(一)尊重群众意愿和遗体处置权是新时代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
《殡葬管理条例》之所以饱受诟病,殡葬立法之所以迟迟难产,就在于强制实行火葬,过于一刀切,有违群众意愿,事实上剥夺了公民的遗体处置方式选择权。正如陕西省委副主委刘石民所说:“殡葬管理中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第一,应清醒地看到,目前主要殡葬形式都有悖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学说;第二,现行的殡葬方式及管理中存在‘一刀切’的弊端,容易造成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而当前的殡葬政策难以调动群众参加国家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导致殡葬制度与群众意愿相冲突,这就违背了殡葬制度改革规律,难以实现国家殡葬改革初衷。因此,尊重群众意愿和遗体处置权是新时代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
(二)普遍实行生态葬法是新时代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普遍实行生态葬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所在。我们一方面要尊重群众的遗体处置权,另一方面也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这就要求我们普遍实行生态葬法,用生态葬法来取代强制火葬和传统土葬。生态葬法分为遗体生态葬和骨灰生态葬。所谓遗体生态葬,即人死后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深埋地下不留坟头, 以树代碑。具体做法是只挖墓道,不挖墓穴,棺材体积以盛下尸体为限。所谓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人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遗体生态葬必须由基层民政部门审批,下葬过程必须在乡镇(街道)、公墓管理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人员监督下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三)推进遗体资源化是新时代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正如前文所说,遗体是宝贵的资源,新时代我们推进殡葬制度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推进遗体资源化,通过尊重群众的遗体处置方式选择权来激发群众捐献遗体和遗体器官的积极性,破解长期以来我国遗体器官严重短缺的难题。
三、新时代殡葬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
新时代我国的殡葬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当地实际出发,必须坚持蹄疾步稳,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渐次推进,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加大力度突破,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从法律上明确公民的基本殡葬权利和义务
从公民基本权利角度来讲,人们对自己生命终结后的相关事项在生前做出安排是法律所允许的,比如生前用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决定捐献器官或遗体等等。由此推之,公民也应该享有选择自身遗体处置方式的权利。欧美国家就有生前预约殡葬服务。英国称生前预约殡葬服务为“预付款计划”,德国称之为“殡葬预先关心”,美国称之为“预需殡葬合同”。这些殡葬服务方式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遵循当事人生前的意愿,让逝者满意。可见,公民自由选择自身的殡葬方式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国家立法保护才对。要让我们的殡葬立法做到“情理法”的和谐统一,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选择自身遗体处置方式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明确公民有实行生态葬法和逝世后必须进人生态公墓安葬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公民 基本殡葬方式选择权,给生者最后一点温暖,给逝者最后一点尊严。
(二)推进殡葬行业事业单位改革
我们从法律上明确公民的遗体处置方式选择权后,遗体火化人数必然减少,遗体生态葬人数必然增加。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好殡葬行业事业单位改革,适当压缩殡仪馆人员编制,推进殡仪馆转型升级,同时分流部分殡仪馆工作人员到生态公墓做生态葬法引导监督员,加强生态公墓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进生态公墓建设,实现生态公墓与城郊公园、人文纪念公园融合发展
林业部门、土地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该联合执法、统筹规划,将遗体深埋和植树造林有机结合起来,在不适宜种植的荒山、丘陵、滩涂等地建设生态公墓,形成“一块墓园一片林”,努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葬法。生态公墓主要由火葬埋葬区、土葬埋葬区和人文纪念广场(公园)组成,生态公墓建设以不占耕地和少占耕地为原 则,既要尽量符合群众意愿,又要符合国土、规划、园林部门的要求,最大限度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 及其演进过程。公墓的传承就是家风的传承,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生态公墓的家风传承作用,把生态公墓打造成家风文化主题公园和人生教育基地,实现生态公墓与 城郊公园、人文纪念公园融合发展。
同时,我们要在生态公墓普遍推行祭祀方式改革,对分散祭祀行为进行规范,提倡网上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代替烧纸祭奠,逐渐变分散祭祀为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统一祭祀,以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四)克服传统与现代的简单二元对立观念,在合理传承传统丧礼精神的基础上加以现代转化,着力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殡葬文化体系
殡葬绝不仅仅是个处理逝者遗体的物理过程,殡葬礼仪是社会人生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生安顿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首先对殡葬做出文化价值定位,才能以此为依据合理确定殡葬改革的目标和措施。因此,我们要克服单纯以推行火葬和节约土地为目标的改革思路,将中华文化传承纳入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政策目标。
进入新时代,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殡葬制度改革推行那么多年,传统丧葬习俗仍然顽强地存在。传统丧礼之所以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是因为其仪式设计对于表达生者的人伦情感、对于表现逝者的生命尊严,进而在体现生命的意义、教化子孙后代等方面,均富有价值意义。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赵法生教授所说,如果我们把这些人伦日用礼仪统统作为四旧而加以摧毁, 其结果是彻底摧毁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使得人生因失去寄托和意义而陷于无家可归,用梁漱溟先生的话说,这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文化自杀。实际上,对于一个文明民族而言,只有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现代转化,抽空了历史传统的现代转化是没有意义的,就像是没有分母的分子是没有意义的一样。理性对待文化传承与现代转化的关系,是目前殡葬管理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孔子说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意思是说只有慎重对待父母去世和先祖祭祀的礼仪,人们的品性才能越来越厚道。反过来说,如果人们连父母去世这样的生死大事和生离死别都无动于衷,草草处置,那么,他对于父母哪里还可能有一点恭敬之心呢?更谈不上生前对父母的孝敬与厚养了。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丧葬是一种慎终追远的文化,殡葬改革只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情感,才能有效引导群众对传统殡葬习俗进行革新,因此,我们必须要克服传统与现代的简单二元对立观念,在合理传承传统丧礼精神的基础上加以现代转化,只有如此才能构建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殡葬文化体系。
(五)从殡葬“全链条”抓移风易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目前,政府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推行强制火化上,导致对遗体处置以外的其他殡葬环节监管乏力。废除强制火葬以后,政府就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加强对群众殡葬“全链条”的监管,实现对“葬礼+下葬”监管无缝对接。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在各村居设立“白事理事会”和“生态葬法监督员”,大刀阔斧对基层殡葬陋习进行革新,积极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并对生态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移风易俗和生态葬法实施取得实效。
(六)树立遗体资源化意识,建立遗体资源化驱动机制
我们应该把遗体作为拯救生命、涵养土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殡葬制度改革初期,我们可以建立公民遗体处置权和遗体器官捐献的挂钩 机制,明确规定只有遗体器官捐献者才能实施遗体生态 葬,从而大大充实我国的遗体器官库,从根本上解决我 国器官严重短缺难题,推进我国遗体资源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