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6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目标的殡葬改革。近60年来,文明殡葬基本上在我国得以实现。民政部资料显示,一些城市火化率接近于100%,许多大中城市火化率保持在80%-90%以上。一个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节俭办丧事的文明社会风俗,正在逐步形成。
当然,我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丧葬风俗习惯,其移风易俗的过程,并非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在殡葬改革的尚不彻底的农村,如何在坚持“以人为本”为前提下,真正达到“让死者安息、让生者慰藉、让文化传承”的殡葬立法理念,这还需要我们抓住重点,和谐推进。
一是重点突出文明理念建设,从深层次上解决殡葬思想和习俗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因为,我国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破除其中有着长久历史传统的封建迷信思想,难度之大,人皆尽知。这不仅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文化知识、文明思想、科学理念等的教育和引导,还要有法治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也要有文明道德思想的传播和熏陶。要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新农村建设的考评标准。也就是要从建设现代社会文明的高度,对殡葬工作进行全局和长远把握与布局,以文明思想、理念和精神为纲,始终围绕“文明”主旨开展工作,让殡葬工作无论在内容、性质、形式和意义上,如文明葬礼,文明埋葬、文明扫墓等节约、环保理念的追求中,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也以此为殡葬改革定下基调,奠定基础。
二是重点突出服务为民思想,减轻广大民众殡葬负担。无论何项改革,最终都要落实到“以人为本”上。这不仅表现在对民间传统习俗精华的充分尊重上,同样也表现在对民众关于殡葬压力等实际问题的减负上。只有千方百计减轻民众的负担,特别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民的殡葬负担,才能去除其不必要的后顾之忧,方能让他们对改革放心,对改革支持,对改革践行。如应对生态安葬采取的激励措施,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就是最好的集中体现。这必将打消民众对殡葬压力的担忧,将其从较重的传统丧葬负担中解放出来,因而等同于间接增加了民众收入,提升了生活水平。有此减负作用的铺垫,民众必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和落实殡葬改革措施。
三是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使其成为遵守殡葬制度的模范和榜样。一项好的制度得以完美落实,党员干部一定要走在前列,一定要当好“火车头”,才能让民众信服,群众才不会有怨言,更不会感觉有落差和不公平之感。所以,教育各级党员干部,首先要严格执行殡葬改革规定,这是促使民众心服口服、心甘情愿、不折不扣执行殡葬改革要求的前提。党员干部在此项工作中当好引路人,树立旗帜,如带头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不设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遗体送别仪式严控规模和力求节约简朴等,都会让广大民众看在眼里,服在心里,他们才能成为殡葬改革的追随者、支持者和遵守者。
当我们抓住了树立殡葬改革文明理念、减轻民众殡葬负担、党员干部起到带头作用等工作重点,就真正牵住了文明殡葬改革的“牛鼻子”,通过纲举目张,有主有次,步步推进,层层深入,则文明殡葬改革就更能深入民心,其目标也就能得以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