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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将免殡葬基本服务费

近日,广东东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免除低收入群体的殡葬基本服务费。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对象包括具有东莞市户籍的

 近日,广东东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免除低收入群体的殡葬基本服务费。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对象包括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城乡“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即居住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以及未享受社保或工作单位的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对象。此外,特殊困难新莞人(已办理东莞市居住证且在东莞市工作一年以上)和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也在免费之列。

  免除费用的项目包含了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清洗消毒费、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骨灰清理、包装,并提供骨灰盅1个(骨灰盅价格在150元之内)、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

  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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