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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伦理漫话,深度好文

始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粮食、人口、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以难以遏止的趋势日甚一日地向人类袭来,于是,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乃至众多相关学科逐步超越传统的学科论域,共同致力于全面协调与改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整个文化系统的相互关系。
      始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粮食、人口、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以难以遏止的趋势日甚一日地向人类袭来,于是,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乃至众多相关学科逐步超越传统的学科论域,共同致力于全面协调与改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整个文化系统的相互关系。
     当前,优化环境、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热爱自然的呼声风靡全球。这就不仅要求人的生存方式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对于人死后的安葬方式和伦理规范也要符合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准。
     殡葬文化选择是一切时代的人们都无法回避的活动方式和生存方式选择。特别是当前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殡葬文化选择就自然成为一个凸显的社会问题。人固有一死,究竟采取怎样的安葬方式才符合现代伦理规范,才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全社会每一个活着的人认真思索,从优抉择;作为特殊社会主体的各级政府和决策部门,理应放眼全球,高瞻远瞩,心系民生,科学决策,尽快就殡葬文化选择作出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政策调整。
     下面,让我们对几种流行的殡葬习俗和殡葬方式作些简要的分析比较:
     土葬,不少地域都存在所谓“叶落归根,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习俗。于是,土葬便成为较为流行的安葬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因地而异:有傍山而葬,有挖地而殡,有临坡而埋,修建坟墓,以作纪念。土葬的优点在于,不污染空气,不浪费能源,不破坏环境,一次性安葬经济便捷,省去了诸多周折。其突出缺陷在于,死人与活人争地盘,争耕地,争土地资源。在平原农业区域,这一矛盾格外突出,大量耕地被坟墓占去了,无异于死人从活人口里抢粮!据国家民政局2001年统计报告,全国每年土葬约占用土地10万多亩。面对我国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严酷现实,这实在是一个不堪重负的数字!长此以往,必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水葬,古有“水是万物之源”的观念。于是,有些地方的习俗便采取水葬方式,即将死者遗体以不同方式抛入水中。水葬的优点从根本上解决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人去屋空,好不省心!其突出缺陷在于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天葬,死后升天,人之造化。一些地域的殡葬风俗便将死者遗体肢解后置于山颠旷野,任飞禽啄食。天葬的优点在于使死者遗体进入大自然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序列,利于保护环境。其缺陷在于直接肢解死者遗体的方式,也不便为人情所接受;况且,人死后升天的虚望,有违科学。
     火葬,这是一种为了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由政府出面推行的较为时尚的安葬方式,长期来被视为殡葬仪式改革的重大突破。火葬的逐步推行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护了耕地,摒弃了殡葬陋习。但是,随着“全球问题”的日益突出,火葬便越来越受到环境伦理的严峻挑战。事实证明,火葬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不需要再加以改进的殡葬方式:它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有违环境伦理,切断了人的遗体参与大自然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序列。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火葬的突出弊端在于:“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的良性循环,消耗大量的能源、燃料,将其燃烧变成CO2和SO2等有害气体,同时产生了很多的烟尘,造成了大气的污染”,有些病毒菌类焚烧后依然存活,弥漫在大气中,有害人体健康。况且,骨灰的存放方式和时段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以致不少地区采用火葬与土葬并用的殡葬操作方式,重复性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新水葬,近年来,在我国有人选择将死者骨灰抛撒于江河湖海的殡葬方式,寄哀思于辽阔水域,免除了安放骨灰的诸多烦琐。在树葬尚未完全取代火葬的条件下,新水葬虽然难以完全免除火葬弊端,却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殡葬文化选择。
     概而言之,走出习俗樊篱和既定偏见,重建当代生态文明伦理,更新和完善政策导向,果断实行殡葬改革,利在千秋,势在必行。
     在全球范围内和我国的一些地区,人们对殡葬文化的选择不仅早有理论探讨,而且也在实践层面不断地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人的遗体究竟是“垃圾”,还是资源?是将其当作“垃圾”去处置、弃除、焚烧,还是当作资源加以利用?如何把处理遗体的方式同对死者的哀思恰当结合起来?选择什么样的殡葬方式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实,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物,从来就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如果说,我们对待活着的人,要尽量用人道的社会方式对待其自然属性的话,那么,对待生命形态和社会属性已告终结的死去的人,就应该像善待自然那样对待他们的遗体,而同时在精神上寻求一种寄托哀思的方式。这应当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殡葬伦理的基本要求。
     当今殡葬伦理文化创新和殡葬政策调整的主流导向,在于用“树葬”代替“火葬”。“树葬”也叫生态葬,“就是将死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殓后深埋地下,地面不留坟墓,近旁植树以为纪念,遗体进入自然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土地立体使用,绿化成林,节约利用资源,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国外有长期实行树葬的国家,已经收到明显的生态效果。可见,采取树葬这一殡葬方式,既能节约利用资源,又能优化保护环境,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在是一种值得大力推行的、符合现代殡葬伦理和生态文明基准的上好的殡葬文化选择。
     当今中国的不少地区,在殡葬文化选择方面出现了许多困惑,甚至浮出了令全社会难以承受的反常现象。在以政府行为推行火葬的国度,公共墓地经营行业居然成了经济效益十分可观的火爆产业!有些地方的墓地经营者为图盈利,招引买主,竟然大肆劈山毁林、滥占土地、蚕食旅游景点、破坏自然资源。有些地方竟然采取一人去世,多种安葬方式重叠使用的做法:即死者遗体被火化后,骨灰放入骨灰盒,骨灰盒又置入棺,棺材入土后又建造坟墓。结果是集多种殡葬方式的弊端于一体,导致迷信泛滥、环境污染、耕地流失、能源浪费、经济负担加重、旅游资源衰竭、生态平衡严重破坏,造成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社会各界都在普遍关注殡葬仪式改革,期盼绿色殡葬文化的制度化、现实化、可操作化。
     从可持续发展视角建构殡葬伦理,探索符合生态文明基准的殡葬文化选择方式,推进殡葬仪式改革,优化人类生存环境,在理论上是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和环境社会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具体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过程和人为原因,分析环境问题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事实’是如何影响现代社会的,分析现代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的反映及其对策”。
     近年来,国内一批学者把理论研究同中国的具体实际密切结合起来,赋予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和环境社会学以极大的生命活力。如马戎认为:“环境社会学的核心是研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行为(个体或群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其研究领域大致分三个部分:传统文化习俗、社区行为规范对环境的影响;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对环境的影响;社会体制变迁、政府政策和法规对环境的影响。它们是我们在中国建立发展环境社会学时首先要调查研究的主要专题和领域,这些领域的研究成果,无疑会对中国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公开探讨殡葬伦理建构和殡葬文化改革的氛围业已形成,不少富有环境意识和历史责任感的著述相继问世,标志着我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已经全面进入到了协调并进的新阶段,人们的思维方式、活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全方位地同世界对接,各级政府的科学执政、文明执政、法治执政也已经全面启动,我们的国家在不断创新中已经全面主动地融入全球化潮流之中。本文对殡葬伦理的思考和殡葬文化选择的关切,具体体现了生态哲学、环境伦理学和环境社会学的理论祈向。
     人类社会是一个大系统。人们对殡葬文化的选择本身,看似小事,其实是社会大系统中的有机要素。殡葬文化选择得好,可以对人们的精神面貌和伦理素质产生积极影响,对整个社会发展过程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从一个侧面标志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作为新时期的国家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尽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站在时代前列,主动促进殡葬伦理的进步和殡葬文化的改革,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的新型文明,是继古代渔猎文明、近代农耕文明和现代工业文明基础上的人类文明发展的崭新阶段,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人与自身活动成果的协调发展。人作为社会活动主体,其思维方式、实践方式、生活方式如何,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文明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推进着自身生存方式的更迭变迁。
     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就决不是轻描淡写的纸上谈兵,而是一个覆盖面极广、功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类似于殡葬伦理建构和殡葬方式改革之类的看似不显眼、实则关乎社会全局和人类命运的实事。殡葬文化选择本身具有浓重的人情关怀和生态意义,由此便不能不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关系,需要人们审慎细致地加以处理。
     在处理人与自然界关系方面,既要克服自然界作为异己力量对人类的限制和压迫,又要防止人类为了单方面维护自身的一时需求和狭隘功利而破坏自然环境,杀鸡取蛋式地劫掠自然资源、剿灭动植物物种。
     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方面,要充分重视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局部地域和全球社会的相互作用、相互规定的双向互动关系。过去那种绝对过分地用社会压抑个人、用集体利益排斥个体利益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事实再三证明不会有好的结果;在当今历史条件下,用个人的片面追求和愚昧的文化选择去排斥和抵触地域社会和全球社会的公利,同样是有悖公共伦理和社会发展的的。
     在处理人与自身的相互关系方面,主要是处理人与自身活动结果的相互关系,按照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人是自身活动的产物,“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在实践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人的存在方式无非是人的思维活动、实践活动、价值追求和审美活动。所有这些活动及其成果,若是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身的关系就是彼此和谐的,否则,就是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同人的异化。
     以人的精神活动结果为例,至少需要重视以下三重关系:(1)作为现实人的精神活动成果,不能以任何理由反过来束缚人、压抑人、阻碍和限制人的活动,不能让人在创造自己新生活的过程中束手束脚、顾虑重重、惟恐越雷池一步。否则,人们选择、拥有、应用和创造精神成果的过程,就不再是丰富、充实、实现和发展自身的过程,而是自我戕害的异化过程。(2)作为人的精神活动成果,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完美无缺、从而再无进一步加以完善发展的必要性的程度,即是说,永远不存在最后一言式的终极真理,人的精神活动空间无限广阔,永无止境。(3)人们选择、占有、应用和创造精神成果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趋向充分而全面发展的过程。现实人的选择是丰富多彩的,人所面临的精神成果也是异质多元的,其中常有不同精神成果之间的相互参照、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取长补短的并生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
     世界上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精神样板”,同样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实践样板”。因此,那种企图用一种选择方式、一种精神成果去拒斥、取代、歼灭其他所有选择方式和精神成果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实在是人类的大敌,它必将把人类引向超级独断论严格钳制下的愚昧境地。
     总之,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协调发展、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人与自身活动成果的协调发展,是社会伦理和生态文明的三大支柱,三者的互补互济、交互作用,将促使高级和谐社会和崭新文明形态的到来。如何正确选择殡葬方式和殡葬文化,如何正确处理自身活动的一切后果与生存环境的关系,是人的素质和能力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
     生态文明建设每推进一步,就要求有效地消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代污染。而在考察环境的综合污染源的问题上,不少论者仅仅把视线局限于现代大工业生产上,很少估计到生活陋习和文化选择对环境的消极影响,尤其忽视殡葬文化选择对环境的作用,这就很难全面有效地改善和优化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不要再令离去的人给活着的人留下环境遗憾,让绿色殡葬伦理来得更快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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