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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对殡葬设施 军人公墓提供重点支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服务兜底能力和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方案通知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社会福利、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殡葬、退役军人优抚服务等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对三类服务设施项目提供重点支持。在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方面,主要包括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殡葬服务设施等。《实施方案》提出目前我国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缺口较大,标准化的军人公墓尚属空白等问题。

在殡葬服务设施方面。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殡葬服务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火葬区尚无殡葬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做到应建尽建,不留空白。对于改扩建项目,要优先支持建设年代久、服务功能严重不足的项目。

在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方面。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下的县(区、市),建设规模控制在2000—700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36万元测算。地市级和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县(区、市),建设规模控制在7000—1600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36万元测算。新建殡仪馆可配套购置火化设备,每套按1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殡仪馆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有关要求执行。

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方面。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3000—5000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3万元测算。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有关要求执行。

在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方面。主要包括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等,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或确认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建尽建;稳妥建设军人公墓,满足基本安葬需求;实现每个省(区、市)至少有1所水平较高的区域性优抚医院,提高光荣院保障水平和床位利用率。

1)烈士纪念设施。按平均总投资1000万元测算。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或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建设的烈士纪念设施,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确认建设的地市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一是烈士陵园中的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碑、纪念塔祠、纪念雕塑、纪念广场等主体建筑物,二是以烈士陵园为基础的小型纪念堂馆,三是烈士陵园配套的排水、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不依托烈士陵园、独立的大型纪念馆不予支持。按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2)军人公墓。按平均总投资1500万元测算。综合考虑部队驻防部署、兵源输出、平战状态等因素,支持安葬需求大、退役军人数量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军人公墓。按照《军人公墓建设标准(暂行)》《军人公墓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执行。

《实施方案》还提到,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殡葬、退役军人等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基本殡葬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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