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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墓地被毁引纠纷 法院倾力调解促和解

9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庭的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到案发地沙堰镇李湖村公开调解一起特殊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李某兄妹三人,原告系新野县沙堰镇李湖村农民,该村的公墓与被告张某开办

 9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庭的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到案发地沙堰镇李湖村公开调解一起特殊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李某兄妹三人,原告系新野县沙堰镇李湖村农民,该村的公墓与被告张某开办的砖厂毗邻。原告的爷奶早年去世后,原告按照乡村规划,将亲人们埋葬在集体统一安排的墓地。2010年清明节原告和亲戚们去扫墓时发现亲人坟墓已不见踪影。经询问,得知亲人坟墓已被张某砖厂取土制砖挖掉,原告认为被告张某擅自挖掘的亲人坟墓,导致原告亲人的遗体遗骨毁损灭失,给原告精神上、生活上造成巨大的创伤,遂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

    事前,承办人员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邀请镇村干部参与调解。一方面说服原告要考虑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等实际情况,降低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又对被告进行辨法析理,让其换位思考。

    在审判工作中,对于民事的邻里纠纷、婚姻纠纷、抚养纠纷等案件,沙堰法庭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到农村,深入到学校,深入到田间地头,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同时依靠群众进行审判和调解。这样既方便群众诉讼,节省了当事人的支出,又便于群众参与,对当地群众也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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