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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昌奇:土地双轨制增加社会动荡危险

河南焦作的非法 公墓 在上周被媒体曝光,近日又有了后续报道:当地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发布公告,要求属地内的所有非法公墓立刻停止经营,配合民政、发改委、监察、工商、国土资源、城管、林业、公安等部门搞好清理整顿。有敢阻挠者,依法惩处。 媒体揭批,政

河南焦作的非法公墓在上周被媒体“曝光”,近日又有了后续报道:当地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发布公告,要求属地内的所有非法公墓立刻停止经营,配合民政、发改委、监察、工商、国土资源、城管、林业、公安等部门搞好清理整顿。有敢阻挠者,依法惩处。

媒体揭批,政府下文,多部门联手,这是“攻坚战”的标准套路。这次整治的对象,所谓非法公墓,是指未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的殡葬服务场所。在焦作,仅政府公告中点名的非法公墓就多达8处。根据此前的报道,其中一些公墓经营多年,规模不小,非法经营的问题由来已久。当地政府早在2006年就下过文试图整治,但没有什么结果。此次重演,在我看来,依然没有找准问题的症结。

公墓的“非法”,起因于殡葬行业的垄断。殡葬业由一个部门垄断经营,一方面是由于历史遗留;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各部门利益割据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殡葬垄断没有什么可以站得住的理由。是出于军事战略、国计民生、技术保密等方面的考量?似乎这些统统都挨不上边。死人乱占耕地?这一点尤其经不起推敲。土地的用途,主要是规划的问题。其他国家没有殡葬垄断,也没有听说到处都成了乱葬岗的。竭力维持垄断的,只能是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如果真的是要为民众着想,降低殡葬费用,提高服务质量,打破行业垄断才是正途。

非法公墓得以出现并运行的另一重要条件,是现行的土地所有权的双轨制。焦作的非法公墓全都建在城郊街道或乡村的集体土地上。与国家所有的土地相比,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使用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可以游离于国家的全权掌控之外。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相当有限的游离并不会形成太大的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情形会有所变化,这种便宜行事的土地使用权会主动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河南焦作由乡村集体经营的公墓是土地利益最大化的结果。陕西西安城中村自建的23层“最牛民房”是另一例。一些地方建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恐怕也不在少数。当土地市场价值出现差异,而旧有的土地所有制度又没有及时革新,各种“非法”的用地方式的出现其实是经济规律使然。再加之房地产行业的火爆,可以预见,土地使用中这种“非法”但实际上客观存在的灰色地带将有增无减。而据最近的报道,同在西安的另一个城中村也正在积极筹建更牛的“民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双轨制的恶果,我们在上世纪80年代的价格“闯关”中不是没有尝过。价格双轨制一方面使极少数人一夜暴富,令国民财富分配失衡;另一方面更恶劣的,是加剧通货膨胀,令社会动荡不安。与一般商品相比,土地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这也恐怕是土地所有制改革滞后的一个原因,但并不成其为固守成规的理由。垄断是社会和谐稳定之大敌。垄断一日不除,暴利就如影相随,社会动荡的危险就一日不得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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