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低保对象基本殡葬费用将由政府埋单
昨天上午,市长吴存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今后政府将为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埋单。
根据民政部深化殡葬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在全省率先对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对低保对象基本殡葬费用实行政府埋单。“试行办法”拟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殡葬救助,一是免除其基本殡葬费用,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3天冷藏、普通骨灰盒、普通告别厅费用;二是公办公墓森林葬、花坛葬、江(海)葬、农村公益性公祭堂等节地环保葬式费用全免,减轻困难群众殡葬负担,进一步推广生态、节地、环保葬式。据介绍,救助本着自愿原则,由丧户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公办殡葬单位实施。
吴存荣强调,殡葬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不断提高基本殡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当前,丧葬服务费用相对较高,政府有责任出台相关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免除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政府关心关注困难群体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好事做好。要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墓地建设,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公墓必须实用、简朴,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切忌建豪华公墓,同时,应相对便利、价格合理,满足群众相应需求。
如今,大气、噪声污染已成为环保信访投诉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手段所限,针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效果不尽人意。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关闭,而环保部门无此项限期治理权限,这对及时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十分不利。目前,新近修订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环境污染严重单位限期治理。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市政府决定授权市环保部门可以作出对大气、噪声环境污染严重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的决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吴存荣强调,要对照上位法明确授权的合理性,并以此为手段坚决管住大气和噪声污染,减少污染排放。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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